第二十六章 “朝三暮四”-《道门法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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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然道:“县尊明察,确然如此。不过贫道还有一个想头,恳请县尊同意。”
“赵方主请说。”
“贫道打算承包本县西南君度山以西之土地……”
“承包?何谓承包?”
“呃……即承接包产之意。贫道恳请县尊将那片土地交给贫道。由贫道全权打理。”
“赵方主是打算组织人力屯田?可那边都是荒地,县里尚无人力前往开荒。”
“县尊不必操心,贫道自有办法。贫道打算承包五十年。头三年还请县尊免除田税,三年之后愿每亩纳粮二斗,十年后每亩纳粮三斗!”
孔县尊脸色不太好,似乎有些不情愿。赵然偷眼看对方脸色,心底里暗自纳闷,自己这么做等于增加了谷阳县的税田数,他了解过军都山以西的荒地,大约有上万亩,这等于直接增加了孔县尊的政绩,按理说孔县尊应当欢喜才对,怎么结果相反呢?
略略思忖片刻,赵然旋即恍然,连忙改口:“县尊,或者换一个法子也可,头两年每亩纳粮三斗,两年后每亩纳粮一斗,十年后每亩纳粮恢复为三斗,县尊意下如何?”这是典型的“朝三暮四”原意,总纳粮数其实没有多少出入,但孔县令立刻满意了,点头以示同意。
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,无他,孔县尊的任期使然。孔县尊还有两年便任期届满,到时候便是吏部考核之时,赵然说头三年免税,对于孔县尊来说新增田亩这项政绩就打了极大的折扣。而赵然对纳税的方式稍作更改之后,这两年孔县尊的政绩便会实打实的漂亮,至于两年之后——他恐怕已经调任,没那闲工夫操心。而只要孔县尊签署了这份“承包协议”,后任者是没法更改的。
至于赵然,因为他扮演的是‘总承包商‘的角色,所以不在乎先纳粮还是后纳粮,只要他拿出钱来先期垫付即可.
一切进展都很不错,赵然和孔县尊相谈甚欢,几乎将所有细节商定妥当。之所以说几乎,是因为孔县尊有个要求,他希望最好能够由西真武宫出一份公文,允许无极院方主赵然参与青苗钱的放贷。
孔县尊当真是个极为直白的人,他向赵然坦诚,赵然插足青苗钱放贷一事,会大大得罪谷阳县豪绅大户,而这些豪绅大户在府里、省里,甚至朝中,恐怕都有不小的能量,万一这些大户怪罪起来(这是必然的),他一个小小的县令恐怕承受不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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